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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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务相互勾结造假
兰溪市检察院查处一条举报线索发出两份检察建议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宝华 徐建钢

  本报讯  假离婚,并将离婚时间往前推了一年,兰溪的沈某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近30万元的债务了,可最终没有逃过检察机关的追查。近日,兰溪市检察院连发两封检察建议书,使两名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民政部门帮助造假的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沈某与柳老师和黄老师同是朋友,从2003年12月到2006年3月间,沈某先后四次向两位老师共借钱近30万元。虽然还款期限早就到了,但沈某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于是,两名老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对其房产予以诉讼保全。2006年10月,法院支持两位老师的诉求,判决沈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可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却传来了一个让人意外的消息:沈某和丈夫早在2005年4月5日就已经离婚了,家产和房产全都分给了沈某的丈夫陈某。
  为什么事情会那么巧合呢,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猫腻?两名老师发现,沈某和丈夫协议离婚的日期是在2006年4月5日,可通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严某一“处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离婚证上的时间就变成了2005年4月5日。
  “沈某这么做不是为了逃避债务吗?而严某的‘处理’更是让沈某的这一计谋得逞。”两位老师来到兰溪市检察院举报严某的渎职行为。接到举报后,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为恶意逃避债务,沈某与丈夫陈某于2006年4月5日协议离婚,后请托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严某,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离婚证时间改为2005年4月5日。两位老师发现不对劲,即将沈某与陈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得到法院支持。然而虚假的离婚时间后来影响到了法院判决的执行。
  检察院经认真调查后,鉴于严某的渎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遂及时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严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民政局对此高度重视,对当事人严某作出了行政撤职处分及扣发每月考核奖和其他福利待遇的处理决定。
  与此同时,沈某的小叔子也告到了法院,声称沈某欠了他一百多万元的债务。考虑到沈某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故意,此案一旦立案将影响两位老师的权益,于是,检察院又就此向法院发出了暂缓立案的检察建议。法院对此予以采纳,并驳回了沈某小叔子的立案诉求。
  得知此消息,两位老师十分激动,连说是检察官的帮助让他们再次看到了追回欠款的希望。